基地培训班学员管理规定(试行)
为维护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扬州大学)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班(研修班)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员的学习、生活秩序,完成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到与注册
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按规定时间到培训基地办理报到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出具请假证明并传真至基地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期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基地将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通报。培训基地将对参训学员建立考核档案,对培训期间学员的出勤、操行、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档案一式三份,基地留档一份,报教育厅学生处备案一份,反馈所在单位一份。
二、学员守则
1.提高思想认识,尽快实现从教师向学员的角色转换,认真参加培训学习。
2.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培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高校辅导员的良好形象。
3.认真学习,虚心求教,及时消化吸收培训内容,保证培训效果。
4.学员之间相互尊重,团结互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5.增强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6.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爱护学习环境和设施。
7. 培训期间如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个人负责。
三、出勤考核
1.出勤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培训期间基地安排的各项活动均属考勤范围。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
3.学员培训学习期间原则上不予准假,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填写请假条,事假需提供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证明,病假需提供基地所在地相关医院证明,并将请假条及证明材料交班主任登记存留。
4.培训期间,学员旷课(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超过二十分钟的视同旷课)达到应培训学时的五分之一的,视为出勤考核不合格,不予结业。
5.不论任何原因,学员缺席达到应培训学时的四分之一的,视为出勤考核不合格,不予结业。
四、操行考核
1.该项考核主要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纪律和学习态度等表现进行考核。操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学员要自觉维护学习纪律。上课期间如有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吸烟、接打手机等干扰教学活动的行为,视为操行考核不合格,不予结业。
3.住宿的学员如违反宾馆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操行考核不合格,不予结业。
4.学员在参加培训学习期间,出现其它违纪违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操行考核不合格,不予结业。
五、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的依据主要包括学习心得体会撰写情况、分组讨论发言情况、结业考试成绩等,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六、结业
1. 学员的出勤考核、操行考核和成绩考核,在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班主任会同相关任课教师考核确定。
2.出勤考核、操行考核和成绩考核都达到合格以上的学员,由基地颁发结业证书;出勤考核、操行考核和成绩考核都达到优秀等级的学员,由培训基地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出勤考核、操行考核和成绩考核其中任何一项考核为不合格的学员应跟随下期培训重修。
七、本管理规定自2012年6月起试行,由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扬州大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